1. 自钦楼可借用场地:一楼展厅,小剧场;二楼多功能厅(201),研讨室(202),会议室(203)。
2. 场地借用申请受理时间为8:00-11:30,12:00-14:00,14:30-18:00。
3. 楼内多媒体设备老化,投影、音响、话筒等设备不能保证完全正常使用,请对上述设备要求较高的组织谨慎借用。
4. 申请及审批单位意见请按顺序签章。
5. 房间请在使用日期前1-14天内提交
自钦楼学生活动中心场地借用申请表.docx。
6. 请不要携带食物进入场地内食用。
7. 请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和场地内的设备,发现设备异常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损坏公物及设施设备者须照价赔偿。
8. 使用场地前须压校园卡或学生证等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场地使用结束,工作人员确认场地复原后将归还相应证件。
9. 使用场地请遵守安全规范,注意个人安全,不擅自使用场地内多媒体设备。如因未遵守本规定,在使用场地过程中出现任何意外状况,由场地使用人承担相应责任。
10. 场地使用结束后,请自觉及时清理场地垃圾,并将桌椅复原,保证室内干净整齐。
11. 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单位应同时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楼栋进出人员请佩戴口罩,注意保持空气流通。
共青团厦门大学委员会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