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几项团的组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28日

    各学院、研究院团委:

    为落实学校党委与上级团委有关精神和要求,推动《厦门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实行,请各院团委在年底前认真做好以下团的组织工作:

    一、在全校学生团支部中集中开展吸取田佳良等事件主题教育活动

    1.具体通知另附

    2.工作时间:1128-1231

    二、做好校团委常委、机关干部定点联系基层团支部工作

    根据《厦门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为改革优化共青团运行机制,校团委决定开展校团委常委、机关干部定点联系基层团支部工作。

    1.工作时间:201811-20191

    2.工作要求

    1)校院两级团委形成合力,共同扎实推进校团委书记班子定点联系制度。校团委常委、书记班子每人定点联系2-4个学院(研究院)团委,联系2-4个基层团支部;校团委机关干部每人直接联系2-3个基层团支部。

    2)在本学期结束前,校团委常委、机关干部每人至少参加每个定点联系支部的1次活动,参加和指导团支部开展的“三会两制一课”;积极听取团支部书记、普通团员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意见,推动《厦门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落地实施。

    3.工作步骤

    1)校团委制定《校团委常委、机关干部定点联系基层团支部分配表》(附件1),下发学院(研究院)团委。

    2)学院团委书记通知本学院参加定点联系的团支部书记,配合定点联系的常委、机关干部做好相关工作对接。

    三、完成2018年团费收缴工作

    根据团中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缴交团费是团员应尽的义务,现将收缴20181-12月团费:

    1.团费缴交额度与要求

    1)学生团员(含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保留团籍党员),按照2/人·月缴交,全年共2.4/人,其中上缴校团委1/;

    22018级本科生、研究生新生从20189月开始缴交,共8/人,其中上缴校团委3/;

    32018届本科生、研究生毕业生缴交至6月,共1.2/人,其中上缴校团委5/;

    2.团费缴交时间与方式

    各单位按照团员数缴交团费,于127日(周五)前将《**学院2018年团费上缴校团委情况一览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学院团委公章)和应缴给校团委的团费交至校团委王心君老师处,团费管理规定详见《福建省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附件3)。

    四、做好2018年星级团支部创建工作

    1.星级团支部创建评定周期:201811-20181231

    2.星级团支部现已开放活动补录模块,请按照《共青团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8年福建省星级团支部创建工作的通知》(附件4)要求,重点做好数据录入,特别是青年大学习和“三会一课”的活动记录和总结。注意:青年大学习活动等团的活动的活动报名人数(含团支书)必须≥30%,并活动完成后为总结状态,系统才会认定为有效活动。

    3.2018级新生团籍注册中团员民主评议结果参照新生入学档案中的结果。
       4.
    活动补录入口:“我的工作台”--“基础团务”--“活动补录”,活动补录开放期限:1130日关闭。

    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按时落实好有关工作,如有问题请咨询校团委王心君老师,咨询电话:2186675

    附件:

    附件1:校团委常委、机关干部定点联系基层团支部分配表.pdf

    附件2:XX学院2018年团费上缴校团委情况一览表.pdf

    附件3:关于印发《福建省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pdf

    附件4:共青团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8年福建省星级团支部创建工作的通知.pdf

                                共青团厦门大学委员会

                            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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