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2015] 36号)、《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 [2017] 4号)的精神,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选拔优秀作品参加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国赛,学校决定开展第三届厦门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创达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时间
2017年3月—7月
三、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学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师生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六、参赛方式
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于4月20日前向大赛官网进行注册报名工作,5月10日前向大赛提交创业计划书、路演PPT等材料。
七、大赛奖励
大赛设金奖、银奖、铜奖,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佳带动就业奖、最具人气奖,评选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工作者,颁发奖金和证书。
大赛涌现的优秀创业项目,竞赛组委会将进行大力扶持,授予创新学分,给予创业基金支持,推荐参加全国、福建省大赛,参评校内外各项创业类评选资助计划和竞赛活动,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孵化等服务。
八、宣传发动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要注重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认真组织动员学生团队参赛,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赛事组织情况将作为学生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2.广泛动员,密切配合。各单位既要保证参赛项目质量,也要扩大和提升大赛的参与面、受益面、影响力,为实现大赛的目标积极努力,提供有力保障。要利用好代表本单位前沿或可转化科研、专利成果,进一步从国内外其他知名赛事的获奖项目、校长基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各单位有关基金立项项目中,推荐具有竞争力的项目积极参赛,进一步推荐具有市场前景的服务项目或产品作为参赛项目,同时鼓励学生选择自己的专利或创意,积极报名参赛。
九、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大赛咨询qq群:558505450
大赛联系人:软件学院刘锦锗(0592)2580556
校团委张晴(0592)2185575
厦门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