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直属系团委:
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第十五届福建音乐舞蹈节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文旅公共〔2023〕9号),现就学生作品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赛事要求
(一)赛事类别
比赛分声乐、器乐、舞蹈、合唱四个门类进行。
(二)赛事安排
1.初赛。
请各单位团委向广大学生广泛宣传,按照《“第十五届福建音乐舞蹈节”参赛细则》(详见附件),对参评作品和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审查和遴选报送。学校将组织初赛评审,推荐优秀作品进入复赛(厦门大学限推1-2个作品)。
2.复赛。2023年7月底前,由赛事组委会采取录像评审的方式进行。
3.决赛。2023年7月底前,由赛事组委会采取现场评比的方式进行。五个门类的决赛分别在五个地市进行。其中,声乐类在宁德市,器乐类在泉州市,舞蹈类在漳州市,广场舞类在三明市,群众合唱类在龙岩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参赛对象要求
作品的创作者、表演者、辅导者(不超过3人)为群众文化工作者及业余文艺爱好者。专业文艺院团演员(包括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各类民营文艺院团演员)以及艺术专业院校在校师生(包括大中专院校所属的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艺术系、艺术学科在校师生)、部队专业合唱团、专业团体表演的作品不得参选。参加复赛和决赛的参赛人员原则上应一致,如个别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应于赛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说明。
(四)参赛作品要求
1.声乐、器乐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6人;舞蹈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24人;广场舞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少于25人,不超过50人;合唱演唱曲目2首,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其中一首必须从组委会提供的百首指定曲目中选择(见附件2),另一首为新创作品,演出人数(含指挥、伴奏)不少于25人,不超过50人。
2.新创作品指由福建省作者或曾在福建工作十年以上的词曲作者及编导,于2020年11月20日后创作的新作品(移植改编作品不算新创作品)。声乐、舞蹈、广场舞类必须使用新创作品参赛;群众合唱类演唱一首指定作品和一首新创作品;器乐类鼓励新创作品参赛,演奏的新创作品加0.1分。
3.已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的作品不得参评。
4.有违法违规或因道德失范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创作者、表演者的作品和团队不得参评。
二、报送内容
1.第十五届福建音乐舞蹈节复赛作品报送表;
2.第十五届福建音乐舞蹈节复赛作品授权书;
3.第十五届福建音乐舞蹈节复赛作品视频和剧照 (视频要求: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帧率:25,码流不低于8Mbps;剧照要求:分辨率不低于5184*3456,格式为JPEG);
4.第十五届福建音乐舞蹈节复赛作品(声乐、合唱、器乐)原创作品曲谱各12份(需隐去创作者姓名);
5.第十五届福建音乐舞蹈节复赛作品向社会公示情况;
6.第十五届福建音乐舞蹈节复赛作品资格审查证明。
三、报送方式
1.作品报送表、授权书、公示情况等材料只需提交电子版(word格式)。
2.参赛作品视频和剧照以U盘形式报送,原创作品曲谱以纸质文件报送。
3.请于2023年6月15日9: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ishutuanhr163@163.com,纸质材料及文件U盘提交至自钦楼301办公室蔡笑霜老师处
联系人:蔡笑霜 0292-2182667。
附件:“第十五届福建音乐舞蹈节”报名材料
附件.docx
厦门大学团委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