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厦门大学学生公益会是于2009年由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贫困学生扶助基金受助学生自发成立的学生公益组织,香港道德会扶助金的受助学生均为学生公益会的成员。
为充分发挥学生公益会的育人功能,把学生公益会建设成为我校受助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成长平台,探索建立公益活动的长效机制,努力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感恩奉献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今年继续对公益会成员开展的公益活动进行经费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学生公益会成员参加的支教、志愿、慈善等公益类活动均可申请经费支持。
二、经费用途
申请经费须用于支教、志愿、慈善等公益活动的服务对象上。
三、申请程序
学生公益会成员向学生处提出申请,学生处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议,确定经费支持额度。
四、经费报销方式
由所在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凭正规发票及费用清单在学校审批的预算范围内实报实销。
五、活动要求
1.凡由学校经费支持的活动需以厦门大学学生公益会名义开展。
2.公益活动中有若干学生公益会成员作为活动的骨干力量,熟悉活动开展情况,以便及时向学校进行活动进展汇报。
3.公益活动结束后,需提交活动总结和相关图片资料。文字及图片资料中,需显现“厦门大学学生公益会”字样。
六、时间安排
1.申报立项。项目经费申报日期截止至7月21日,填写《厦门大学学生公益会活动经费申请表》及《厦门大学学生公益会活动汇总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交至学生处,电子版发至xmuxszz@163.com,标题处注明:“公益会活动经费申请——申请人”。。
2.活动开展。公益活动开展期限:7-12月。
3.活动总结。12月1日-12月15日提交公益活动项目总结(不少于2000字)及图片资料(3-5张)至xmuxszz@163.com,标题处注明:“公益会活动总结——申请人”。活动总结经审核合格后,作为经费报销的依据。
4.经费报销。12月16日-12月30日将活动费用票据及费用清单整理后提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活动票据需符合学校财务要求)。
各学院应通过组织开展公益类活动,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感恩、诚信、担当教育,积极探索学生“受助思源、励志进取、传递爱心、回报社会”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资助工作育人功效,努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联系人:于正伟,2180211。
附件1:厦门大学学生公益会活动经费申请表.docx
附件2:厦门大学学生公益会活动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处
共青团厦门大学委员会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