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各学生组织(社团):
为整合资源,提高办事效率,支持全校各学院(研究院)以及学生组织(社团)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校团委将于近期对各单位拟与校团委共同举办的活动(赛事)进行统一立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全校各学院(研究院)、各学生组织(社团)面向全校学
生举办的各类学生活动,与省级、国家级或世界级有对接的活动为最佳。
2. 活动开办时间为2015年3月—12月。
3. 活动内容积极、健康、向上。
4. 活动需具备一定的规模,参与学生数不少于100人,最好
涵盖三个或三个以上学院。
二、申报流程
1.请填写《各学院(研究院)、学生组织(社团)与校团委联合举办活动申请表》(附件1),加盖各单位公章(学生社团需加盖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一式两份,于3月16日前送达校团委办公室张晴老师处,联系电话:(0592)2185575,并发送电子版至校团委信箱tw@xmu.edu.cn,邮件名称统一为“活动联办申请”。
2.校团委根据申报情况,确定一批本年度重点活动予以立项并公布,确定立项的活动可将校团委作为主办单位,在各类宣传渠道主办单位中使用“共青团厦门大学委员会”、“厦门大学团委”、“校团委”的名称。立项活动申请表,一份交还申报单位,一份留校团委存档。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立项工作每自然年初统一进行,如有活动确属临时增加举办的,方可临时申请。
2. 在2013年、2014年与校团委联合举办的活动,若2015年仍将继续举办的,不必填写申请表,只需填写《各学院(研究院)、学生组织(社团)与校团委联合举办活动汇总表》(附件2),提交方式与新增活动申请表相同,新增活动不必填入汇总表。
3. 未经申报通过立项的活动,一律不得使用校团委名义开展活动,擅自挂名“校团委主办”的,将取消举办单位本学年团内评奖评优资格。
附件:
1.
各学院(研究院)、学生组织(社团)与校团委联合举办活动申请表.docx
2.
各学院(研究院)、学生组织(社团)与校团委联合举办活动汇总表.docx
3.
证书(奖状)盖章注意事项.docx
共青团厦门大学委员会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