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团委(团总支):
为挖掘、宣传在校大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在全校学生中树立自立、自强的榜样,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校团委联合湖南省青少年基金会开展第九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推荐优秀学生参评。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活动设置6个奖项,每个奖项获得者均为2名(个人或团体),厦门大学共评选、奖励12人(团体),每人(团体)奖金为人民币10,000元。具体奖项设置情况为:
1. “芙蓉学子•社会实践奖”;
2. “芙蓉学子•团队合作奖”;
3. “芙蓉学子•自强不息奖”;
4. “芙蓉学子•公益行动奖”;
5. “芙蓉学子•经济管理之星奖”;
6.“芙蓉学子•学术创新奖”。
二、参评对象及要求
(一)评选对象
厦门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或团体。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4.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
5.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7. 往届评选活动获奖者不再参评。
8. 各奖项具体参评条件见《第九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奖项参评条件》(附件二)。
注:每人(团体)只能申请一个奖项,各学院每个奖项最多推荐一个参评对象。
三、评选流程
1. 材料申报:2014年11月19日—11月22日。参选个人或团体填写《第九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芙蓉学子•奖”申报表》(附件一),同时可附上其他材料(图片、宣传报道等)。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由各学院汇总。
2. 学院初审:2014年11月23日—11月26日。请各学院于11月26日17:00前将初审推荐意见和纸质版参评材料送至自钦楼三楼学生组织办公室,将电子版材料统一打包,命名压缩文件与邮件主题为“XX学院-芙蓉学子评选材料”,发送至xmusjb@126.com。
3. 复审名单公示:2014年11月27日—11月30日。活动组委会对各单位推荐人选(集体)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名单将在团委网站(http://tw.xmu.edu.cn)上公示
4. 网络投票:2014年12月3日—12月5日。全校学生可登录易班网对候选人进行投票。
5. 班级民主评议:2014年12月3日—12月5日,候选人所在班级组织本班同学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材料在12月5日17:00前交至自钦楼三楼学生组织办公室。
6. 终审及名单公示:2014年12月10日—12月14日。
联系人:校学生会于滢 18059859915
附件一:第九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芙蓉学子•奖”申报表.doc
附件二:第九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奖项参评条件.docx
共青团厦门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