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集中报送2014年与校团委联合举办活动(赛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13日

    各学院(研究院)、各学生组织(社团): 

    为整合资源,提高办事效率,支持全校各学院(研究院)以及学生组织(社团)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校团委将于近期对各单位拟与校团委共同举办的活动(赛事)进行统一立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 全校各学院(研究院)、各学生组织(社团)面向全校学

    生举办的各类学生活动,与省级、国家级或世界级有对接的活动为最佳。

    2. 活动开办时间为20143月—12月。

    3. 活动内容积极、健康、向上。

    4. 活动需具备一定的规模,参与学生数不少于100,最好涵盖三个或三个以上学院。

    二、申报流程

    1.请填写《各学院(研究院)、学生组织(社团)与校团委联合举办活动申请表》,加盖各单位公章(学生社团需加盖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一式两份,于318日前送达校团委办公室张晴老师处,联系电话:(05922185575,并发送电子版至校团委信箱tw@xmu.edu.cn,邮件名称统一为“活动联办申请”。

    2.校团委根据申报情况,确定一批本年度重点活动予以立项并公布,确定立项的活动可将校团委作为主办单位,在各类宣传渠道主办单位中使用“共青团厦门大学委员会”、“厦门大学团委”、“校团委”的名称。立项活动申请表,一份交还申报单位,一份留校团委存档。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立项工作每自然年初统一进行,如有活动确属临时增加举办的,可临时申请。

    2. 未经申报通过立项的活动,一律不得使用校团委名义开展活动,擅自挂名“校团委主办”的,将取消举办单位本学年团内评奖评优资格。

     

    附件:1.各学院(研究院)、学生组织(社团)与校团委联合举办活动申请表

         2.证书(奖状)盖章注意事项

     

     

     

     

                                 共青团厦门大学委员会

                                   201435

     

     

    附件1:各学院(研究院)、学生组织(社团)与校团委联合举办活动申请表.docx

    附件2:证书(奖状)盖章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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