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第八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年11月25日

    各院团委、团总支:

    为挖掘、宣传在校大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在全校学生中树立自强、自立的榜样,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校团委联合湖南省青少年基金会开展第八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推荐优秀学生参评,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活动设置7个奖项,每个奖项获得者均为2名(个人或团体),厦门大学共评选、奖14人(团体),每人(团体)奖金为人民币10,000元。具体奖项设置情况为:

    1. “芙蓉学子·社会实践奖”;

    2. “芙蓉学子·团队合作奖”;

    3. “芙蓉学子·自强不息奖”;

    4. “芙蓉学子·公益行动奖”;

    5. “芙蓉学子·经济管理之星奖”;

    6. “芙蓉学子·学术创新奖”;

    7. “芙蓉学子·道德风尚奖”。

    二、参评对象及要求

    (一)评选对象

    厦门大学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个人或团体)、学生社团。

    (二)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4.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

    5.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三)各奖项具体条件

    1. “芙蓉学子·社会实践奖” (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 长期深入基层,为实践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产生较大社会反响;

    (2) 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或成果,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者被采纳、推广,产生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2. “芙蓉学子·团队合作奖” (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 团队能够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开拓创新、勇于实践、积极实施素质拓展计划,促进广大同学全面素质的提高,切实维护同学权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团结一心,合作力强;

    (2) 团队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在科研开发、成果转让方面做出突出成就、取得重大成果,应用于实践并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顶尖竞赛中获重大奖项或我校参赛历史最佳成绩。

    3. “芙蓉学子·自强不息奖” (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 在某一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坚忍不拔的意志和自强不息的精神,在校内外产生良好反响的个人或团体;

        (2) 在逆境中成长成才,不断拼搏,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并取得突出贡献。

    4. “芙蓉学子·公益行动奖”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组织或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社会反响良好。

    5. “芙蓉学子·经济管理之星奖”(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 参加的经济管理方面的项目在全国“挑战杯”竞赛或其他同级别学科竞赛中获银奖及以上奖励;

    (2) 经济管理类学术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应用于实践并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且必须有2名或以上正高职称科研人员推荐该成果。

    6. “芙蓉学子·学术创新奖”(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

    (2) 公开出版学术专著,专著内容与本学科相关,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须通过专家鉴定);

    (3)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7. “芙蓉学子·道德风尚奖” (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 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等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2) 在团结互助、拾金不昧、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 诚实守信、品德高尚、事迹突出,在同学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模范作用。

    注:每人(团体)只能申请一个奖项,每个学院每个奖项最多推荐一个参评对象。

    三、评选流程

    1. 材料申报:20131126日—1129日。参选个人或团体需填写《第八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芙蓉学子·_______奖”申报表》(附件),推荐表事迹简介控制在1000字以内,另附3000字以内的主要事迹材料,可提供其他支撑材料(图片、宣传报道等)。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由各学院汇总。

    2. 学院初审:2013122日—124日。各学院初审推荐意见和参评材料请于5日前送自钦楼三楼学生组织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mushijianbu@gmail.com

    3. 复审名单公示:2013126日—1210日。校团委对各单位推荐人选(集体)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名单在团委网站(http://tw.xmu.edu.cn)上公示。

    4. 网络投票:20131211日—1213日。

    5. 班级代表投票:20131214-1216日,由班委会组织全班同学表决意见,后由班长或团支书等代表班级投票。

    6. 终审及最终名单公示:20131217日—1221日。

     

    注:关于评选活动的相关情况。可咨询校团委周老师2187665

     

     

     

     

     

    共青团厦门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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