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第二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暨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
    发布时间: 2013年10月23日

          一、活动主题

    创业点亮人生  奋斗成就梦想

    二、实施时间

    201310月至12

    三、报名条件

    1.项目申请人必须为在福建省境内创业、处于创业起步阶段的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或于20133月后毕业的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已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文件的项目,项目申请人须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一致;尚未取得工商注册且在申报项目所在学校运营的,需由校团委经过实地考察后提供运营证明;项目为开立网店的,需提供实名认证材料。

    3.201351起,注册为公司、合伙企业的,单个申请人须占30%以上股份、大学生团队须占50%以上股份;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不得变更。

    4.已获得“创业之星”及以上奖项的不再接受申报,“创业之星提名奖”不重复授予。

    四、评选确定流程(10月至12月初

    1.学生申报(1014日—1027日)

    1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如实填写《福建省第二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暨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申请表》(附件1),参考《福建省第二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暨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商业计划书提纲》(附件2)撰写商业计划书。

    2)成立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登记基本信息表、团队成员毕业证书或学生证电子扫描件;成立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毕业证书或学生证电子扫描件。项目在校内运营的,须由学校团委提供运营证明;开立网店的,须提供实名认证材料。

    3)参赛学生须将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学生活动中心(自钦楼)一楼学生科创资料室,并于20131031日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xskjcyzx@xmu.edu.cn,进行现场确认并配合做好实地核查。

    2.学校初审(1028日—118日)

    1)各高校团委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及项目按照“资信调查→实地核查→筛选→校内公示”四个环节进行初审。

    2)联系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团委现场确认,并协商安排实地核查。

    3.组委会复审(119日—1128日)

    组委会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高校团委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和项目进行评审,按评审得分的高低,于1124前拟定出120个申请项目作为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支持项目,其中排名前45位的申请项目将取得参与福建省第二届大学生“创业之星(标兵)”评选资格。

    4.培训(1129日—121日)

    组委会邀请来自知名企业、高校的创业导师对取得“创业之星(标兵)”评选资格候选人进行集中培训,培训课程包括商业模式、产品营销、法律政策、财务利润等方面内容。

    5.答辩(122日—128日)

    组委会将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对45名福建省第二届大学生“创业之星(标兵)”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评审,结合前期复审确定出的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支持项目,拟评选产生10名大学生“创业之星标兵”,20名大学生“创业之星”,若干名“创业之星提名奖”获得者

    6.考察(1214日—1215日)

    组委会将对10名大学生“创业之星标兵”,20名大学生“创业之星”,组织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未能通过考察的项目,将降低或取消其创业扶持资金的支持。

    五、表彰奖励

    经组委会严格审核并公示,对大学生“创业之星标兵”,每项目拟扶持资金10万元;对大学生“创业之星”,每项目拟扶持资金5万元;扶持资金拟采取分期拨付,首期拨付75%,一年后营业执照通过年检并通过组委会考核的拨付剩余25%。对大学生“创业之星提名奖”获得者,每项目拟扶持资金2万元,扶持资金拟采取一次性拨付(注:以上评选名额、扶持资金金额待定,待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到位后再行确定)。此外,民生银行将设专项基金对“创业之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重点捐助。

     

     

     

                          

     

                               共青团厦门大学委员会

                                 20131023

    附件1:申请表.docx     附件2:计划书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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