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园关注】论“治霾”新举措,生科挺进四强——记厦门大学新生辩论赛第四轮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10日

    127日(周日)上午午,厦门大学第十一届新生辩论赛第四轮八进四淘汰赛第二场比赛在海韵教学楼105教室进行。这场辩赛双方分别是持正方观点“开征环境保护税对于治霾意义重大”的生命科学学院和持反方观点“开征环境保护税对于治霾意义不大”的外文学院。双方在正常辩赛都表现极佳,辩论过程精彩激烈。最终,生命科学学院挺进四强,本场比赛最佳辩手由外文学院四辩周语扬同学摘得。

    本场辩赛在主席宣布比赛规则,介绍比赛评委,双方辩手问好后正式开始。立论陈词阶段,正方首先提出何为雾霾?何为重大意义?正方指出,雾霾是一种主要由汽车尾气,工业废气引起的灾害性现象。重大意义是该治理措施合理公平,对社会治理雾霾有深远作用。在此基础上,正方陈述了以下几点:一是雾霾问题亟待解决,而当今治理办法如单双号限行等都存在不完善性,不能长久有效的治霾。二是由于现今措施的局限性,我们需要一套强有力的措施办法来解决问题,而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恰能解决这一问题。三是环境保护税是根据污染物排放来征收的税款,它保证了谁污染多谁纳税多的公平性。同时开征环境保护税能够适当增加企业压力,促进企业转型。通过国家税收能够实现资金优化调整,促进全国范围内的治霾。当然,征收环境保护税对保护环境有积极影响。因此,正方坚定认为,开征环境保护税对于治霾意义重大。

    反方首先提出环境保护税是国家基于环境保护的目的而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个人或集体依法征收的税款,它不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而讨论“开征环境保护税对于治霾意义是否重大”问题标准是能否有效治霾。反方提出了以下几点:一是征收环境保护税对于治霾来说治标不治本,无法改变现状。二是征收环境保护税可能会导致适得其反的效果。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是一种惩罚性手段,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企业和个人经济负担,加之税率和征税标准难以制定,实施过程中很可能背离初衷。三是环境保护税的可行性还有待验证,在不确定是否有效的情况下实施结果难以预测。因此,反方认为开征环境保护税对于治霾意义不大。

    接下来的攻辩质询和自由辩阶段,双方就彼此立论阶段的漏洞进行攻击质询,互相拆解观点,辩论过程精彩激烈。正方认为征收环境保护税能使企业化压力为动力,更新企业排污治污设备,对治霾有积极作用。而反方反驳企业不更新排污技术是因为成本过高,代价过大。而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压力很可能被企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样我们还能说征收环境保护税是有效的吗?但正方提出国家征收税款能够做到专款专用,征收的环境保护税可以分配到企业帮助他们做到技术进步,是有利于治霾的。这时反方提出我国已经有征收排污费的规定,而如今又征收环境保护税,这两者之间其实是无太大区别的,那么征收环境保护税是否就显得意义不大呢。正方提出排污费是地方征收的一种费用,并且由于地域差异各地标准不同,不能保证公平性。而环境保护税是国家统一征收的,它是有统一标准的税款,能够保证公平性。同时正方也补充道对个人根据燃油污染情况征收环境保护税是合理的,并且消费者在环境污染上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而反方却表示在无法确定征收标准的情况下正方上述观点都是不可行的。双方在这样的你来我往中将问题讨论逐渐深化,赢得现场阵阵掌声。

    在总结陈词阶段,反方首先发言。反方首先重申自己对于“是否意义重大”的判断标准,同时指出正方的判断标准过于理想化。反方提出,正方关于现今措施在治霾效果上,公平性,长远性,广泛性存在问题的说法缺乏有力根据。而企业在转型过程中成本太高,开征环境保护税会增加企业负担是无疑的,怎么能够将治霾寄托于征收环境保护税呢?正方在总结中表示,他们承认反方所说的环境保护税确实是只占税收的一小部分,但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意义重大是无疑的。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标准是公平的,在国家的严格监控下,我们可以相信环境保护税是可以做到专款专用的,是能够辅助,引导企业转型的,是能够有效治理雾霾的。所以我们必须承认开征环境保护税是意义重大的。

    正常比赛到此告一段落,评委离场讨论比赛结果。在此过程中,现场观众就该辩题展开深入探讨,交换意见,互相促进对于治霾问题的认识。最后,评委进场进行了小段精彩点评,主席宣布比赛获胜代表队,最佳辩手后,比赛正式结束。


    厦大青年宣传中心 许德春

    责任编辑 刘恩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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