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幸福吗?”“我很幸福。”从一名正在厦门中院进行导诉服务的志愿者脸上,我们读懂了这份幸福。
2009年6月,我校法学院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建的导诉台正式诞生,近四年来,学院一批又一批优秀的同学陆续参与导诉服务,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指导法律文书撰写、帮助查询案件和提供其他帮助累计已达近2万人次。
现在,导诉台这一个兼具社会公益性质与法学专业实践性质的平台,同样成为了法学院开展志愿服务的一大窗口。导诉台与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一起,成为了法学院志愿服务的两大品牌。而专业化的志愿服务形式,更是让法学专业的同学们感受到了自己对社会的责任,感受到了法律在身边的活力。
中院导诉:在诉讼服务中感受法律温度
“您这种情况,可以先到那边填写《授权委托书》。如果有什么疑问,我再为您详细指导。”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厅,我们随时可以看见几名身着志愿者制服的同学耐心解答、引导的情景。
“第一次来导诉台时,其实很紧张,担心自己回答不上问题,给不了帮助。”一名导诉员告诉记者,同时,记者采访了诉讼服务中心的张法官,张法官告诉我们,“为了进一步提高导诉服务质量,我们会对新上岗的导诉员进行系统培训,让其进一步熟悉法院工作流程,增强了接受当事人咨询各类法律问题的能力,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她打开导诉台前的电脑,点开一份文档,“这是每一任导诉员平时的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有各种颜色和字体,都是同学们用实实在在的工作经历一个字一个字积累的”,张法官颇有感慨,“这些都是同学们的心血,我很高兴他们能在这里有所收获”。
这学期结束后就面临毕业的导诉员小刘告诉记者,大四上学期开始来这里进行导诉,“一开始就觉得是一种社会实践,但是做着做着就觉得自己是在用所学习到的专业知识、用所收获到的实践经验服务他人,我觉得诉讼服务中心像一扇窗口,不仅让我得到了法律实践的机会,更重要的是让我懂得了服务群众的意义。”当被问及工作何时结束时,她显得很是不舍,“这里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希望有更多的学弟学妹也来学习、服务。”
法律援助中心:在情法交融中,感受社会责任
我校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是法学院志愿服务的一项品牌,自2000年创办伊始,法律援助中心就成为了我校学生关注社会、以所学回报社会的一面志愿旗帜。
现任厦门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欣同学在谈及加入法律援助队伍的初衷时,颇有感慨:“虽然我本科就读于经济学院,但早已听闻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这是一支颇具影响的特色化团队,许多人因为共同的信念走到了一起,我们帮助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并且结合社会需要,开展法律专项宣传和咨询解答。邀请包括非政府组织、司法局、司法所合作社及社区居委会、职业律师等开展丰富的主题活动等……”
据了解,法援从实践中创出了自己的志愿服务项目,在每年的3月、12月举行法制宣传月系列活动,通过多样的方式、丰富的内容将法律运输到社区、学校,效果显著。以2009年的“12.4法制宣传月”为例,法援在普法宣传活动中充分整合各种资源,开展了以“盛世同欢庆,普法海西行”为主题的“‘12.4’法制宣传月”,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在校内外掀起了一股普法浪潮。活动走访了全国首家110指挥中心所在基地——漳州市公安局,与市局法制处民警就如何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进行座谈;与厦门市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联合举办“农民工与法律援助”圆桌会议;走访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并与该中心创建厦门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共建基地达成一致共识;与国际司法桥梁组织、北京大学法学院、全国中华律师协会于龙海一中共同举行青少年司法论坛;邀请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执业律师,美国西南大学法学院博士ChristieKim律师做涉外律师生涯讲座等,精彩纷呈的活动引来了校内各媒体的广泛关注。
除了品牌项目,法律中心的日常值班则是一种对法学专业与志愿服务的坚守。法援办公室设在法学院,充分利用学院老师、专业研究生等资源,开展值班咨询服务。值班室的值班活动与学习时间同步,每天有四个班次,这些志愿者在值班前都会接受由资深律师进行的法律援助指导,并学习法律援助规范,使得法律援助工作能够规范有序展开。“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在办公室里,电脑、电话、法律文件等与援助工作有关的用品一应俱全。当然,有了这些齐全的硬件设施,最重要的是法援人那颗真诚的心。
展望厦大法援的未来发展之路,李欣同学提出了建立“海西大学生法律援助联盟”的设想,这将进一步增进各高校法律团体的交流,互助互利,促进共同发展,扩展福建省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平台。目前,已有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等高校的法律援助团体与厦大法援就海西大学生法律援助联盟的建立进行了交流。通过各种渠道,福建省各高校法律援助社团负责人组成了一个交流群,共同商议联盟的相关事项。
让幸福常态化、长效化
法学专业与志愿服务的幸福结合,是对法学院志愿服务现状的一种比喻,当然,除了在志愿服务中感受自身专业的社会价值,志愿服务本身就能带来幸福感。
“心中有他人、心中有集体、心中有社会。青年志愿者要面对现阶段社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把做好事的爱心升华为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结合。”这是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陆昊在第九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奖表彰暨学雷锋座谈会上提出的,“正确的事要靠做才能有力量”,“志愿者活动归根结底还要靠我们去参与,在参与中感受丰富多彩、积极进步的社会,感受充满希望但仍有困难的社会”,法学院志愿服务将继续秉持着这份幸福感,常态化、长效性开展更为丰富的、更接地气的活动,让这样的幸福更有力量。
(校团委 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