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8月31日,厦门大学法学院“深入黔处暑期社会实践队”九位队员从各自的家乡出发,千里迢迢齐聚贵阳火车站,开始了为期七天的暑期社会实践。
此行中,实践队员们将在厦门大学法学院魏磊杰老师的指导下,奔赴贵阳、安顺、凯里等地,以走访省、市、县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与民间组织、采访高校教授、普法宣传等形式,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安顺地戏的法律保护”展开深入调研与学习。
8月31日下午四时,队员们齐聚贵州省文化厅,与法规处胡旭处长开始了座谈与交流。首先,胡处长向队员们详细介绍了我国各级政府文化部门在行政体系中的地位、作用、职能与其他各部门之间的紧密关系,并深入说明了省级文化厅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处罚的职权在现实法律案件中的应用。
其次,胡处长与队员们分析比较了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与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区别与特点。其一,贵州省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着重强调了对权利主体的保护,即保护的对象、方式、原因与目的;其二,贵州省突出了对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旨在维护保护区原始面貌,保存原汁原味的民族特色与传统习俗。同时,他以安顺地戏为例,向队员们阐明了当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文化保护多样性与只保护先进文化两种观点的冲突与协调。
之后,胡处长向队员们介绍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维护当地居民利益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纵使发展以文化为主题的旅游业可以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带来丰厚的经济收益、促进交通便利;然而,利益的不平衡分配剥夺了当地居民获得收益的权力,同时旅游业兴起对生活环境的破坏与为迎合市场需求而对传统习俗所做的篡改无形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了伤害。这是政府文化部门与旅游主管部门需要平衡与协调的问题。
最后,胡处长与队员们探讨了安顺文化局诉张艺谋团队在电影《千里走单骑》中将安顺地戏误称为“云南面具戏”的知识产权纠纷一案中败诉的几个原因。同时,突出强调了诉讼主体在诉讼案件中至关重要的位置、著作权与民族民间文化的区别,以及小公权应该且有必要在立法上得到确认。
访谈于下午六时顺利结束。队员们与胡旭处长亲切合影留念,他们收获颇丰、满载而归。第一天的访谈顺利结束,期待着“深入黔处暑期社会实践队”队员们在未来的旅程中获得新的思考与体会。
厦门大学法学院“深入黔处暑期社会实践队” 张琪悦/文
邢雅婧、黎俊辉/图